生前契約注意事項

◎購買生前契約應注意的事項---以下僅供參考:
重點應以個人家庭環境、經濟能力、背景、觀念、需求做為考量。
有生之年,依據自己意願,選擇一份合意的契約,追加或更換商品內容。
經濟型:約10
小康型:約15-20
豪華型:約30-60萬 更...............
如何判斷完整的生前契約
  1. 業者是否屬於合法經營,包括:持有營業執照等等。
  2. 業者財務狀況是否公開化、透明化。
  3. 是否每筆交易均誠實開立統一發票。
  4. 契約條文清楚列出,雙方明確簽訂屢約內容。
  5. 契約內容清楚列出,業者於屢行契約之時,不會無故變相加價。
  6. 業者所提供的設備及服務制度是否完善專業。
  7. 購買契約後,不論使用與否,都有順暢的諮詢與申訴的管道。
  8. 適用範圍是否清楚條列。例如:地域上的範圍限制。
  9. 所購買之契約是否可行自由轉讓及使用。

服務流程說明




流  程
服 務 內 容
臨終關懷
*24H全年無休禮儀服務專線
*專業禮儀師提供臨終禮諮詢並提醒家屬準備事宜
接運安置
*24H服務人員協助處理初終事宜,並協同家屬將遺體接運至指定地點安置
 (殯儀館冷藏或返家準備入殮)
豎立靈堂
*法事人員為往生者豎立靈位,服務人員設置靈堂,提供家屬居喪期間奠拜及親友憑弔
*專業禮儀師向家屬作居喪禮節說明
治喪協調
*禮儀師向家屬說明契約服務容及權益
*依孝家需求規劃奠禮流程及會場佈置設計、溝通協調
*協商擇定出殯日期、由家屬提供相關文件,代辦公有設施之許可使用
*協助家屬撰寫訃聞,確認後印製
*確認骨灰罐字稿後送刻金及製作瓷相(銅相)並放大遺相
作七功德
*依逝者宗教信仰,協助家屬安排誦經、功德等超薦佛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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許瑋倫 將幻化成4顆生命寶石
褚姵君/台北報導
許瑋倫的骨灰將安葬在金山與萬里交界處的福田妙國,家屬訂13日骨灰進塔。據了解,許瑋倫的家屬正考慮將許瑋倫的骨灰製作成生命寶石,共計4顆,分給許爸爸、許媽媽、許弟弟與男友小派紀念保存。將骨灰製作成生命寶石會有不同色彩,璀璨如鑽石,不少人將其鑲嵌至戒指上或是做成項鍊穿戴在身上,以表達對逝去的親人永遠的紀念。而製作4顆寶石所需的骨灰約200克,需時半年,並將送往美國製作。 昨天福田妙國董事長洪暹表示,家屬最後選了共可放12位親人的家族室塔位,整間面積約3.5坪,市價1,000萬,他說,福田妙國將比照如金寶山為鄧麗君所蓋的50坪紀念公園,開闢2000坪土地建群星園,其中有30坪屬於許瑋倫,造景費用500萬,未來可供粉絲祭拜。 骨灰現已安置在福田妙國的藝人包括倪敏然與鄒美儀,將待與家屬溝通後看對方是否有意願在群星園中設置紀念碑。原本該間並沒有窗戶可看到海,現在福田妙國正加緊趕工開窗,預計12日可完成。 新聞辭典》生命寶石 「生命寶石」(LifeGem)是以往生者骨灰萃取碳元素,經高溫高壓製成與鑽石折射、硬度比重相同的寶石,價格在27002萬美元(約台幣8.5萬至63萬)之間,可讓親人戴在身上留念。 此種新科技於2002年開始在美國面世,運用在將所愛的親人或寵物火化後存留下來的骨灰,萃取出純度百分之百的碳元素,再利用尖端科技,在半年之內完成折射率、硬度比重都和天然鑽石相同的生命寶石。
2007-02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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靈骨塔換生前契約 違法
未提撥7成5信託 殯葬業遭踢爆
█ 林竺筠台北報導
台北市議員黃珊珊昨揭發,內政部合法立案的殯葬業者全安泰公司,近年以靈骨塔換生前契約的「以物易物」方式,規避需提撥75生前契約交易額信託的規定,導致持有其生前契約的消費者恐完全喪失保障。北市殯葬處指已查獲362件此類交易案,並將開出30萬元罰單,若全安泰再不改善,最重可撤除營業執照。

將開罰30萬元 黃珊珊說,內政部要求生前契約業者需信託7成5的交易額,就是擔心一旦公司倒閉或主管出事跑掉,消費者至少還有信託基金可獲保障,而非只能望著無法兌現的契約興嘆,但全安泰自2004年起,讓消費者可用事先購買的靈骨塔來換生前契約,明顯規避信託,業者最近還找藝人余天代言,她擔心不知情的上當者會越來越多。北市殯葬處副處長劉立方說,經請教主管機關內政部民政司後,確認全安泰仍應以靈骨塔的市價,盡快就362件生前契約提撥信託,由於全安泰做法已違反《殯葬管理條例》,殯葬處將開出30萬元罰單,如遲不改善,不僅會要求內政部將其自合法業者名單中除名,最重還可撤銷執照。 全安泰代表周先生昨回應,此一交易方式的收入就是靈骨塔,沒有實際成交金額,難以執行信託,「靈骨塔市價該怎麼算?公司該拿什麼信託?」他表示,將繼續和內政部溝通協商,並強調全安泰其他交易都有合法信託。

購買生前契約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:
˙選擇政府合法立案公司
˙
不要買逾4個生前契約,否則就視為投資,不適用《消保法》
˙家有年長者或病患可考慮購買,年輕人則可能等待時間太長,恐承擔公司先倒閉的風險
申訴管道:
內政部民政司 (0223565000台北市殯葬處 (0227336142資料來源:台北市殯葬處
200705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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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明時節雨紛紛 「生前契約」多糾紛?
國人慎終追遠,一到清明就開始忙著掃墓,卻也有許多人趁著年輕時就開始為了以後做打算,生前契約不外乎是一種選擇。
隨著靈骨塔位和生前契約廣告的推波助瀾,這幾年來在消基會的相關申訴也屢見不鮮,5年來,總共接獲40件「生前契約」的申訴案件,34件「靈骨塔」的申訴案件!
消基會指出,過去的申訴案件有以下幾種情況:
1.公司業務員以免費檢查瓦斯安全為由入宅推銷靈骨塔位;
2.以廣告徵才方式,要求新進員工先購進生前契約及靈骨塔位;
3.訂購生前契約後的解約退款問題,如退費過低或拒不退費。 生前契約及靈骨塔位的申訴不斷,從2001年開始,一直到20022003年達到高峰期,為根本解決該類申訴,內政部在951215日發布「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電腦作業規範」,並從9611日起生效,要求生前殯葬服務業者在其網站應公開下列資訊: (一)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之名稱、地址、電話、電子郵件信箱地址及處理消費申訴專責人員姓名及電話。 (二)各服務處所之名稱、地址及電話。但無服務處所者,免登載。 (三)如由其他公司或商號經銷者,經銷公司或商號之名稱、地址及電話。 (四)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。 (五)信託業者之名稱、地址及電話。 (六)與信託業者簽訂之合約書。
且該規範第五點也規定,「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業者應於電腦作業中,連結信託業者之網站,供訂約之消費者查詢其繳納價款之75%交付信託業管理之功能。」
消基會呼籲:
主管機關及業者 殯葬服務業者若未依規定公開資料,並將消費者繳納價款的75%交付信託業管理,可處630萬元罰鍰! 調查結果發現,7家業者在網站資訊公開不符合法令規定,其中4家業者未連結信託業者之網站,也沒有供訂約之消費者查詢其繳價款交付信託業管理之功能,主管機關應加強監管業者是否資訊公開,並確認業者是否將消費者繳納價款的75%交付信託業管理!
依殯葬管理條例第44條規定:「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殯葬服務業,須具一定之規模;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,應將該費用75%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。」,若違反依同法第65條規定:「經限期改善,屆期不改善者,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情節重大者,並得廢止其許可。」
業 者 目前對於生前契約的管理,殯葬管理條例只有第44條規定業者須具一定之規模,並將預收費用的75%交付信託業管理,對於其他事項並無明文規範,較難達到保障消費者之實質效果,因此,為了加強管理生前契約,殯葬管理條例修正草案目前已增列須經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販售生前契約,以讓消費者辨識合法之業者,並規定生前契約業者所交付之信託財產,除了履行、解除、終止或另有規定外,不得提領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!

且對於生前契約業者破產或無法履約時,應退還消費者已繳的費用,保障已購買生前契約之消費者權益,但在尚未完成立法程序前,消基會呼籲,基於永續經營之理念,業者應儘早配合實施,以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。
消費者 消費者購買生前契約時,應注意:
1.
契約內容務必詳視清楚: 產品:簽訂生前契約時,應看清殯葬用品及服務報告書,其中必須載明所預購的殯葬用品明細與所服務的項目與內容。且對契約中的預付款項計畫書,應明列付款方式、付款條件、金額及交付對象,以及是否以立約人為存戶的名稱。 價款:契約內容是否清楚列出何時可將契約金交付信託?且其接受信託單位為誰?如何證明與保障? 售後服務:所購買的契約是否可以自由轉讓及使用,解約條件是否允適,又,服務單位與行銷單位為不同公司時,其相互關係如何,由誰負責處理消費爭議。在購買生前契約後,無論使用與否,是否有順暢諮詢與申訴管道?有無涉及多層次傳銷的疑慮?都是消費者須要特別注意的地方。

2.
慎選業者: 應慎選殯葬服務團隊,注意其聲譽,並考量業者財務狀況是否公開化、透明化,每筆成交是否誠實開立統一發票,且登記資本額與資產淨值有無經會計師簽證。 消基會提醒,消費者在購買生前契約時,應先仔細看完契約內容,並確認業者是否完整將消費者所支付價金的75%進行信託,在消費前能多一份事先調查,消費後不僅能更安心在契約出現問題或業者面臨倒閉時,也能多一份保障!
2007/04/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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業界說法》未委託辦後事 多會拒絕冰存
█ 林秀美、王紀青、林全洲、潘欣中/連線報導
醫院太平間大多外包給殯葬業者經營,遺體移至太平間一般可停靈8小時,如果不交由承包業者處理後事,想暫時冰存在醫院冰櫃,多不被接納;「『東西』放在別人的地方不太好吧!」業者總這麼說。

一名殯葬業者說,遺體能否冰存在醫院冰櫃?視醫院與殯葬業合約內容而定;通常殯葬業只提供委託辦理後事的遺體冰存,否則就移至殯儀館或他處處理,這是殯葬業長期以來的共識。 高雄長庚醫院以及桃園敏盛醫院均強調,承包太平間的業者須遵
守契約要求,明定不得「拉客」,尊重往生者家屬的選擇,院方還會定期評核;若業者不當收費或「趕」家屬移靈,有一定罰則或解約,院方並設有投訴管道。

也有醫院同意往生者遺體暫時停放在醫院太平間,高雄榮總院長鄭國琪說,該院太平間約有16間冰櫃,不論家屬是否選擇該院合約的殯葬業處理後事,都可自費暫時存放遺體,並提供助念空間,但不做追思及告別式。

台中市各醫院為避免殯葬業者搶生意,太平間大都辦理招標,合約期一次兩年,承包者每月要付50~80萬元不等,大型醫院費用可能更高,也因此讓家屬承擔更多的費用。

高雄長庚醫院的合約業者萬安禮儀公司表示,如家屬不願委託萬安,一般情形下,遺體可免費冰存8小時;有些家屬還在考慮要委託哪一家殯葬業者,或等國外親戚趕回來,可免費冰存2天。
2007/08/07 聯合報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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殯葬業 禁醫院下班後移遺體
█ 黃任膺台中報導
台中文華高中女學生蕭可軍日前不幸車禍過世,卻在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內,傳出殯葬業者拒絕冰存遺體糾紛。中市長胡志強獲知後震怒,昨緊急召集相關單位研商,年底前將在殯葬管理自治條例新增「蕭可軍條款」,要禁止殯葬業者在醫院下班後,臨時請往生者家屬移動遺體。

胡志強說,「業者至少應本於人道立場,不能因為身後事不是委託他們就趕人,至少留到隔天早上八時也不為過吧?」

蕭可軍事件促增訂
中國附醫及台中榮總現將往生者殮殯祭事宜,委由忠誠(仁本集團)、善得兩家業者辦理,衛生局長林登圳指出,「因法律未明確規定,以致業者半夜請走遺體未違法,只能道德勸說」。未來可由規範醫院箝制業者。民政局長沐桂新說:「蕭可軍事件促使市府在年底前增訂條文,規定民眾在醫院往生時,若為公務機關下班時間,殯葬單位不得勉強家屬移動遺體。」台中榮總總務組長莊李和說:「對死者尊重本就是應該,不用等政府來立法,我們也會配合辦理。」中國附醫公關專員張廣漢也說,「會配合辦理。」
2007年08月0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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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殯葬業提撥基金交付信託 創全國首例

█ 邱俊欽/桃園縣
部分消費者購買納骨塔時,曾因為經營納骨塔業者倒閉,造成先人骨灰無所適從的窘境。桃園縣民政局今天宣布一項創舉,由合法殯葬業者、社會公正人士組成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,並藉由業者提撥基金做為公益信託,委託銀行管理,以保障消費者權益。
民政局指出,以往民眾面對納骨塔因為重大事故發生或經營不善無法正常營運時,常常必須要以成立自救會方式處理,桃園縣政府有鑑於此,依照現行殯葬管理條例規定,立法完成「桃園縣殯葬設施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及審議程序辦法」,並輔導縣內核准兩家私立納骨塔業者,提撥扣除管理費以外2%的費用,交付公益信託。
目前提撥費用,將由基金管理委員會監督,同時委託國泰世華銀行管理。基金管理委員會成員除業者、消費者代表外,也邀請律師公會、會計師公會及消費者保護協會派員參加。
未來桃園縣核准的私立公墓及納骨塔,在販售時都適用本法規定,讓消費者多一份保障。
中央社 2007/10/19  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‧
生前契約業者良莠不齊 結合銀行信託才能帶來真正的保障

█ 許雅惠、方慶霖/台北報導 人生最後一場畢業典禮與其讓身邊的親友操煩,有愈來愈多人選擇購買生前契約,避免面對意外時的不知所措與不必要的困擾。但是,怎樣的生前契約服務,才能真正為需要的服務帶來保障呢?
國內著名殯葬業者金寶山總經理紀孟平表示,大企業加入殯葬事業,造成很多傳統業者比較緊張,為了要取得生存,所以逼不得已用盡各種方法,無所不用其極的把遺體接到。懷著所謂三年不開張,開張吃三年的心態,當然民眾的權益就很難獲得保障。
紀孟平說:現在國外的業者制度化的針對服務費用報價,給你一個服務費用,針對服務的時程長短來報費用。因為台灣的民情風俗比較不同,通常不會有報價的動作,但是等事情辦完之後再來看錢,那反倒更傷感情了。
中國人重人情加上文化特殊,即便我國已經在民國94年實施殯葬管理條例殯葬禮儀的收費方法與標準,依舊落差懸殊,因此購買生前契約還是要審慎選擇。
紀孟平說明,買生前契約最重要是要買個不會倒的公司,至於未來執行的能力又如何,應該注意以下兩個重點,第一,業者的據點是不是足以去承擔服務量;第二個,業者所提供的服務是否有銀行來信託保障。
但是目前來講,發行生前契約的業者,真正做到信託的業者並沒有幾家,還有些業者表面上是進行了信託,但是信託之後又借出來使用,這些都是民眾在買生前契約前必須要去特別注意的。
生前契約所有事項必須是事前規劃,然後依約執行,這樣才能夠避免不必要的爭端,就跟保險一樣,一張有保障的生前契約,要能確保幾十年後合約依舊能執行,民眾在選擇生前契約業者時,一定要睜大眼睛,以確保自己的權益。
ET Today 2007/11/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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